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21
区块链币偷了不犯法?这个“IT男”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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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超 王凤娟 记者 陶维洲)网上的虚拟财产不算财物,偷了不犯法?自诩 "IT 男 " 的杨某某就有这样的认识误区,通过自己的网络技术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 " 雷达币 ",并获利 37 万余元。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5 月 18 日,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而所用的罪名是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杨某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倒腾电脑或智能手机的水平可是一流。自诩 "IT 男 " 的他不仅把各种网络游戏玩得透熟,虚拟身价持续飙升,而且还能凭借其高超技艺轻易破解网络账户和密码,并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2016 年上半年,他看到 " 雷达币 " 在网络市场俏销,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同年 7 月,他在其家中使用电脑、手机登陆雷达币网站,破解了一网络玩家的 300 余个雷达币网站账号和密码,并将其账号内的雷达币转入自己账户内。得手后,他先是将雷达币在雷达币网站上卖掉,后又从网络玩家侯某某处将雷达币网站账户的虚拟现金兑换成人民币,非法获利高达 371010 元。

正当他没事偷着乐,到处溜达挥霍享受时,根据受害人报警,网警找上了门。由于其涉案数额巨大,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又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有人可能会说,虚拟财产不是财物,杨某某的行为不能定性为盗窃罪。对此,检察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对于虚拟财产是否系财物,从而能否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问题,曾一度存在争议,但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专门下文定性,虚拟财产因其不符合财产所具有的交易这一基本特征,故明确虚拟财产不是财产,不属于财物的范畴,但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杨某某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盗卖雷达币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其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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