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冰 杨勇 记者 陶维洲)20 年前,贺某伙同他人在在张家港抢劫出租车司机,还将司机捅伤。两名同伙当时被抓,而他则潜逃 20 年,直到 2017 年 11 月才投案。在审查起诉这起案件时,张家港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发现,现在的伤情鉴定标准和 20 年前有了出入,该怎么办呢?
抢劫出租车司机后潜逃 20 年
1997 年 11 月,在江苏张家港打工的贺某伙同两名同乡,经事先预谋拦乘一辆出租车对司机实施抢劫。由于司机反抗激烈,一名同乡用匕首对司机进行捅刺,造成司机受伤出血,三人见状弃车而逃。之后,出租车司机被及时救治,按照当时的鉴定标准,出租车司机的伤情经鉴定为直肠壁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当年,张家港警方对贺某等三人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贺某的两名同乡先后被抓捕归案,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贺某却隐姓埋名,一直四处逃亡。20 年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2017 年 11 月,贺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3 个月后,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是旧案,其余两名共犯早已判决,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贺某履行起诉、判决等司法程序,似乎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一个意外出现了。
伤情鉴定标准有变化,咋办?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黄高是这个案件的承办人。对于案卷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部分,他了然于胸。但看到案卷后半部分已经有些泛黄的被害人重伤鉴定结论,面对专业的医学术语和数据,他却充满了疑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 年起,我国施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和贺某犯案时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在认定标准上进行了改动。新旧两个标准,对于同一损伤的伤情认定级别有所区别。
依据旧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被害司机肠道破裂的情况构成重伤无疑。但现行的标准对此进行了新的规定,要求肠道全层破裂且需要手术治疗才构成重伤二级,否则只能构成轻伤一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致人重伤与否,将直接影响被告人贺某的量刑档次,这对于贺某的未来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
本着谨慎对待的态度,黄高和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周丙龙联系,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他发起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委托。周丙龙毕业于医学院校法医专业,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余年,参与勘验、鉴定、文书审查千余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丙龙接到案件后,详细阅读了案情材料,发现目前随案移送的鉴定意见是由原案卷材料复印而来,内容已不全面,原有的鉴定意见是于 1997 年作出的,其中对是否具有手术指征并没有相关记录,是否必须手术也记录不详。" 所以,对于被告人贺某是否构成重伤,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尚存疑点。" 周丙龙说。
重新查证伤情,被告人获刑 12 年
周丙龙将证据审查情况向黄高进行了反馈,黄高以此为据,研究制定了补充证据提纲,重点对调取被害人当年就医的原始病历等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核实证据,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根据案卷线索,找到当时的受害司机进行走访。经结合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检察官查证清楚,被害人当时确实符合手术指征并进行了手术治疗。由此,检方确定被害人当时的伤情依据新的规定仍构成重伤,这成为对贺某建议量刑的重要依据。
今年 2 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4 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贺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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