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日前,宿迁市宿城法院对宿迁首例 " 涉黑 " 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江苏省督办的宿迁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2 名被告人,共涉及 4 项罪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伙人在当地恶名较盛,长期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2 多项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广播名声。而纠集他们在一起的口号,仅仅是 " 大哥 " 当时的一句承诺:" 跟我混,住宾馆不要钱!"
△祖某等人在法庭上受审
据法院审理查明,这个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的团伙组建于 2012 年。当时,宿迁市泗洪县青年祖某生出了 " 大哥梦 ",便通过自己的几个朋友,开始口头宣传起自己来,并传出口号:" 只要跟我混,住宾馆都不要钱 "。就这样,团伙经过 2 年的发展壮大以后,祖某感觉自己已经逐渐成了气候。
为了树立恶名,祖某瞄上了当地一家足疗店。2014 年,他带着团伙的骨干成员冲进这家足疗店大肆砍砸,在当地闹出了不小的动静。果然,此事发生后,不仅公安机关盯上了祖某等人,当地不少青年也找到了这位 " 大哥 "。
见成员日益增多,祖某等几名骨干通过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该组织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插手当地经济纠纷、抢夺市场管理经营权等违法犯罪手段牟取经济利益,支撑组织运转,进一步增强其犯罪实力。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被警方一网打尽前,这个团伙在泗洪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广播名声,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影响恶劣。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 21 起。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宿迁首例 " 涉黑 " 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 名被告人,共涉及 4 项罪名。其中,祖某在内的几位 " 大哥 " 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供图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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