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坤 记者 林清智)1 月 5 日 12 时左右,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在沪蓉高速窦庄服务区内,自己驾驶的苏 A 牌照的车辆被一辆苏 F 牌照的车辆追尾,双方车辆都能正常行驶,没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指挥室通知当事双方到镇江收费站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
20 分钟左右后,苏 A 车辆驾驶员朱先生率先赶到了镇江收费站,但是苏 F 车辆的驾驶员迟迟未到。于是,朱先生找到民警,跟民警反映,自己车辆有一个活体器官(肝脏)等待移植,病人已经进入了手术室,自己十分着急,需立即赶往南京军区总医院。
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苏 F 车辆驾驶员申先生。经过通话,民警了解到,申先生还在窦庄服务区联系保险公司,还未赶过来;如果此时再从窦庄服务区赶过来至少要 20 分钟。然而简易事故的处理必须双方当事人及车辆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取证,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认可,才能再出具简易事故认定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肝脏移植争取宝贵的时间,民警再次电话联系申先生,将该情况如实告知他,并讲明了相关事故责任、法律义务。申先生表示,他认同自己全责的责任认定。
随后,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书交给朱先生,让他能够及时地将待移植器官送到医院。整个过程不到 10 分钟就完成,为手术争取了宝贵时间。朱先生对民警违反 " 程序 "、为肝脏移植争取时间的做法表示感谢。
剩下的一张事故认定书,民警则等待申先生来到事故快速处理点取。
(通讯员供图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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