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 文 / 摄)1 月 9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 " 条例 "),该条例将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一大亮点是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值得一提的是,在省或者自治区层面,江苏是首个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省份。
便民利民,明确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通过立法确认和固化了 " 不见面 " 改革成果。比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
办理不动产登记,将越来越便捷。江苏突出便民利民导向,条例将 " 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 列入总则,对相关做法进行了规定。比如,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的衔接,打造集中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公服务场所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再如,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规范信息查询和利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规范了不动产信息查询和利用。为了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系统建设、数据整合、信息入库与共享服务,对数字化资料进行异地备份。同时明确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相关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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