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15
减肥胶囊里掺禁药,不光要坐牢还得赔偿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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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史忠辉 记者 陶维洲)宗某等人明知国家明令禁止,还生产含有 " 西布曲明 " 成分的减肥胶囊,并大量对外销售。近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这一犯罪团伙一审宣判: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各自获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仅要坐牢,法院还判令宗某等人共同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125 万余元;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判令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药品、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 年 1 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2017 年 3 月至 7 月,宗某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 " 西布曲明 " 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大量 " 西布曲明 " 原料药粉,并委托杨某等人加工生产含 " 西布曲明 " 成分的减肥胶囊。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以保健品的名义积极与宗某直接或通过发展其他销售人员层层加价,运用微信朋友圈等载体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销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宗某和刘某共同销售含有 " 西布曲明 " 成分的减肥胶囊金额总计人民币 12 万余元。

2018 年 5 月 25 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就宗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年 10 月 16 日,崇川区法院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出庭支持公诉,并同时出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明明是减肥胶囊,为什么涉及的罪名却是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提起的是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邹建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国家食药监局早在 2010 年就下发通知,明确 " 西布曲明 " 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疗效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这种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了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简单来说," 西布曲明 " 已经被 " 官宣 " 踢出了药品行列,2012 年又被国家食药监局列入 "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归为 " 有毒、有害物质 "。本案中,被告人将 " 西布曲明 " 添加到保健食品中,因此本案定性为食品类公益诉讼。因此,宗某等人不仅要坐牢,还要十倍赔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已办理 5 起食品药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多种瘦身、减肥、利尿保健品和药品。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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