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瑞)" 酒驾 "" 肇事逃逸 ""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 这些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违法驾驶人除了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成为失信人员。对于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不但在行业准入上受到诸多限制,而且申请银行贷款、购买车辆保险也将受到影响。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据统计 2018 年全市共有 602 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25 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变造车辆号牌导致较重失信
驾驶人吉某(男,26 岁,盐城人)于 2018 年 3 月 2 日、3 月 3 日、3 月 19 日、4 月 1 日、6 月 29 日先后多次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号牌中的字母 "F" 变造为 "E" 后在南京市栖霞区实施闯红灯、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南京交警部门对其车辆展开布控,2018 年 9 月民警在建邺区将其查获。吉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南京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 5000 元罚款记 12 分并处 15 日行政拘留,并对其变造号牌期间的 8 起交通违法曝光,处以 1300 元罚款记 38 分的处罚。同时,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吉某已构成较重失信。
驾驶人多次违法累积达到较重失信
驾驶人吕某(男,31 岁,南京人)2018 年 5 月 2 日晚上 9 点,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平良大街行驶被南京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吕某仅持有 C1 驾驶证,并无摩托车准驾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认定为两次一般失信。吕某本人也因此被处以共计 1200 元罚款,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2018 年 10 月 29 日,其又因为其名下机动车一年内累积达到 20 起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一年内三次达到一般失信的,构成较重失信,至此吕某被列入较重失信人员名单。
信用社会失信者寸步难行
根据《江苏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同时,各单位、组织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较重、严重失信人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也将减少贷款额度,甚至拒绝对失信人员发放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失信人员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上浮保险费率,增加其使用成本。
当然,失信记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江苏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 1 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黄名单 ",有效期 3 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黑名单 ",有效期 5 年,期满后系统将自动修复。
南京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珍惜个人信用。
(编辑 王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