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馨颖 苏锶琪 记者 顾元森)自有房屋被拆迁,获得 400 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苏州某公司老板黄某某对法院判决确定的 10 余万元债务却拒绝履行,并将 400 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转移到未成年女儿银行账户。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对恶意转移财的黄某某罚款 10 万元。
张某某在连云港经营一家小有名气的紫菜加工公司,主要负责供应紫菜及海苔卷。2016 年 12 月,张某某以紫菜加工公司的名义与苏州某公司签订产品供货合同。2017 年 1 月 6 日,紫菜加工公司向苏州某公司交付方紫菜、圆紫菜及海苔卷,合计 145120 元。但之后苏州某公司一直拒绝给付货款,因苏州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无奈之下,紫菜加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将苏州某公司和黄某某一并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给付货款。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紫菜加工公司的申请,连云区法院对黄某某名下的某房屋进行了轮候查封。2018 年 4 月 7 日,连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给付紫菜加工公司欠款 145120 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均未提起上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紫菜加工公司向连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云区法院向苏州某公司及黄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义务。2018 年 11 月,紫菜加工公司收到消息,称黄某某名下的房屋已经被拆迁,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法院。
连云区法院执行人员迅速至房屋所在地查访情况。经拆迁办介绍,黄某某在去年 5 月 22 日就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6 月 25 日,工作人员将 400 万元拆迁款汇入黄某某的账户。但执行人员查询该账户发现并无任何财产,钱去了哪里呢?执行人员赶忙调取了该账户流水,查找之下,执行人员顿时感到十分气愤。原来,在拆迁款到账的当天,黄某某就将 400 万元转移到其未成年的女儿名下,并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理财保险,试图规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一方面对其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另一方面研究对其进行罚款惩戒。
2018 年 12 月 4 日,连云区法院向黄某某下达罚款决定书,鉴于其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决定对其罚款 10 万元。12 月 18 日,黄某某来到连云区法院书写认错书,对其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悔过。近日,黄某某主动缴纳了 10 万元罚款及全部执行款。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