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18
镇江丹徒城建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凌建国因职务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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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邬兰 记者 林清智)1 月 17 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丹徒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丹徒新城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凌建国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8 日,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 年 9 月至 11 月,凌建国利用担任丹徒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宜城街道 312 国道城区改线段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 312 国道改线陆村段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接受宜城街道陆村原党总支书记谢辉剑的请托,将镇江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1025.88 平米的无证面积违规确权为合法面积,并最终按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使得谢辉剑和纺织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合计获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353.6998 万元,最终造成公共财产 124.1889 万元的重大损失。

同时,2009 年至 2018 年,凌建国还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丹徒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先后 36 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合计人民币 44.8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建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凌建国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赃款人民币四十四万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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