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1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 2019 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规定 2019 年 15 个行业大类 22 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中要求,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未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
2019 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包括 15 个行业大类 22 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
15 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 03(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下同)、食品制造业 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家具制造业 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汽车制造业 3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通用工序。
如何申请呢?根据通告,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南通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 法规标准 " 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议排污单位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 200 万元罚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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