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玉蓉 顾建兵 记者 严君臣)前夫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狱服刑,6 岁且患有听力残疾的儿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担心儿子得不到很好照顾的范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变更儿子由她抚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 月 24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范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1 年的春天,29 岁的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他两岁的范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很快陷入了爱河,不久便结婚成了家。2012 年 3 月,儿子晨晨(化名)的如期到来,更给他们带来了无穷的乐趣。
但是好景不长。儿子出生后,范女士患上了轻微的产后抑郁症,急需要丈夫的照顾和抚慰,但周某忙于他的生意,常常是深更半夜才回家。范女士指责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周某则埋怨妻子生了孩子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两人开始为一点家庭琐事吵架,而且双方都很好强,吵起来谁也不让谁,这一发就不可收拾了。
终于在四个月后,两人之间到了水火不融的地步。2012 年 5 月,范女士与杜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晨晨随男方共同生活,今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杜某一个人承担。女方无需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并且随时都可以过来探望小孩。
两人离婚后,杜某与其父母一起抚养照顾孩子。因晨晨患有听力一级残疾,2015 年 9 月 1 日起,晨晨在张家港市馨声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接受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由杜某的母亲及聘请的保姆共同陪读治疗。
2017 年 11 月,杜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此后,范女士多次请求把孩子接到身边和她一起生活,但均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把杜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请求将晨晨改由自己抚养,杜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 500 元,孩子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由两人各半负担。
诉讼过程中,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出具的家事调查报告显示:晨晨在父母离婚后,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日常生活。孩子患有听力障碍,正由其爷爷奶奶陪同康复治疗;此外,晨晨表示自己最喜欢爷爷奶奶,愿意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不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范女士主张变更婚生子随其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孩子长期由杜某的父母照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且当前正处在听力言语康复训练阶段,贸然变更抚养关系,难免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听力言语康复也没什么好处。而且孩子虽然年幼,但已有一定辨识能力,明确表明不愿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法院应当尊重其意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范女士的诉讼请求。
范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编辑 吴嫣然)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