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25
嫖娼后想索回嫖资不成,男子报警“遭抢劫”最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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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蔡磊 记者 顾元森)1 月 25 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昆山法院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罚金 2000 元。而此前李某报警称自己遭到了抢劫,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2018 年 2 月底,昆山张浦派出所接到李某报案,他称自己在路上被两名陌生男子袭击并抢走了 1000 多元。不过,经过警方调查,李某所称的 " 抢劫案 " 并不存在,其中有隐情。当天李某与一名陌生女子走进了一个巷子里的小屋,很可能涉嫌嫖娼。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改口称自己当天确实嫖娼了,但刚一进屋,那名女子大声呼叫,引来其男友,诬陷李某强奸。为了脱身,他身上的近 1000 元现金被对方 " 敲诈 "。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警方调查的卖淫女子交代的却是另外一码事。当天李某与她谈妥价格后,进屋嫖娼,事后打算要回 " 嫖资 ",遭拒后李某用手掐住该女子的脖子,想迫使对方退钱。该女子反抗并大声呼喊,李某便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用刀抵住女子脖颈,再次逼迫她交出嫖资,此时呼喊声引来了女子的男友,进屋与李某搏斗并将其制服。此时那名女子因挣扎手上受伤流血,其男友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李某只好掏出了钱包里的近 600 元,仓皇逃出。事后李某越想越窝火,便报警称自己被抢劫。公安机关查实后,依法对卖淫女治安拘留。公诉机关在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以涉嫌抢劫罪,将李某起诉至昆山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从事违法行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进行抢劫,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加之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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