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4 日,在罗湖大队辖区布心路金威天桥,发生一起涉及共享单车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2 月 4 日 12 时 38 分许,舒某(男)驾驶共享单车在布心路金威天桥由南往北行驶至该天桥北侧时,自行车前轮与天桥的护栏发生碰撞后,舒某跌落天桥与天桥下方铁护栏接触,共享单车跌落天桥下方,造成舒某谦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检验鉴定及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舒某驾驶自行车通过人行天桥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 ,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共享单车的制动器装置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结合该起事故的基本情况,深圳交警对该起事故启动了深度调查机制。" 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涉事共享单车所属东峡大通 ( 北京 )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负责人为戴某。公司购买了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 ( 骑手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限额:十万元;骑手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万元 ) 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三者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限额:十万元;三者意外医疗费赔偿限额:一万元 ) 。涉事公司对于车辆的维修,公司发现问题车辆的方式是:一是用户通过平台主动上报;二是通过运维团队人员人工巡查查找。发现问题车辆后,涉事公司会回仓维修再投放使用。
" 我们发现涉事共享单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车辆检修和维护制度,而且无维修台账。" 他说,涉事共享单车公司配备的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不足。根据规定折算,该公司需要至少要配备 1400 名以上的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而涉事公司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不到 800 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编辑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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