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31
高中生参加毕业典礼的路上骑车撞死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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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灌检轩 记者 王晓宇)" 那天是高考结束后我在回学校参加毕业典礼的路上,刚出家门,没想到发生了事故,我以为上不了学了 ……" 提起案件经过,连云港灌南的高三学生张某沉重地叹了口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 月 29 日,灌南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因事故发生后,张某积极施救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考虑到张某现在是一名复读的高三在校生,面临高考升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在签字确认

当天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父母均到场,检察机关还邀请两名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听证会上,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涉案证据,并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检察机关介绍,经查明,2018 年 6 月 13 日早上 7 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电动车出门去学校参加毕业典礼,当行驶至其家西侧第一个交叉路口处时,与由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于同年 8 月上旬在家中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回家叫来父母,迅速将伤者送医治疗,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院后续治疗,六十多岁的周某病情反复,最终不治。其间,张某一家始终积极参与抢救治疗,四处筹款,主动向被害人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听证会现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张某因过失造成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依据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张某现在是一名复读的高三在校生,面临高考升学,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 张某主观上是过失,事后积极施救、积极赔偿,态度很好,目前他还是学生,从他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现场,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周婷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他与会人员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同时,公安机关承办人向张某强调,"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隙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提醒他今后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 孩子今年复读,这件事之后好像一下子长大了,学习成绩比往年明显提高,对于伤者家属的谅解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我们非常感恩,也会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督促。" 张某父亲表示。

(检察院供图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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