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2-02
快快评 | 说好的“月经假”,到头来别成了一句客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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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布,《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其中有一条规定受到关注: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的,可以申请 " 月经假 "。

其实早在 1993 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 5 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已经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 月经假 " 由来已久,很多省份都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但其操作性却一直饱受质疑。

痛经期间特地去医院开痛经单是否方便?

痛经的时候手头工作一丢,谁来接?

如何分辨真假痛经?究竟痛了一天还是两天、三天 ……

是否需要为痛经的员工再准备一名不痛经的员工以备每月那几天的不时之需?

招人的时候,同等条件下是否更愿意招不痛经的人呢?

以上的问题有个不言而明的答案:假期诚可贵,痛经实难忍,若为饭碗故,两者皆可抛。

女职工不易,放点三八妇女节假、月经假自然是极好的。既是出自真心的关怀,那就再从执行性上多考虑些吧。毕竟法规不是类似有空请你吃饭的客套话。

从操作性来说,如果把不太好鉴定的痛经假换成实实在在的卫生巾、止痛片报销费,是不是就能有更多人愿意享受这关爱女性的福利?至于报销费用的上限,那就丰俭由人,让各家用人单位和员工相互选择吧。

甲方乙方,各有苦衷。有一种假,叫老板不想放,员工不敢请。曾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 20 天后,杭州多家医院都未曾有人开具过痛经病假单。既然对女性额外关照的《保护方法》最终还是要靠用人单位来落实,那么为了促进企业落实积极性,何不先给积极响应《办法》的企业发一波福利?

放 " 月经假 " 不是放空话!要让用人单位买单,也要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譬如配合减税等政策,能让企业一方面能给员工发福利,另一方面经济上也没有损失,里子面子都赚到,又有何乐而不为?

对乙方来说,福利自然是多多益善。而对于 " 痛经 " 的乙方,更是热烈欢迎 " 月经假 " 的早日到来。但 " 月经假 " 不是天上掉馅饼,身在职场的我们都明白只有硬核实力才配硬核福利。

ZAKER 南京 评论员 煮妇西西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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