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2-12
江苏高院: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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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 月 12 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拍卖成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拍卖。

根据规定,执行法院在处置财产前,要依法全面、具体、详细调查财产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说明。网络司法拍卖属于线上远程拍卖,应最大限度地做到过程公开透明,全面展示拍卖信息,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竞买人作出准确判断。

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据此,除保留租赁关系拍卖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的不动产腾空后交付买受人,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表述 " 法院不负责腾空 "。司法拍卖可以在拍卖前腾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成交后腾空:占有人书面承诺参与竞买,如未竞买成功,主动腾空标的物并搬离;书面承诺成交后腾空标的物,配合法院执行;提供担保金作为拒不腾空妨害执行罚款预交款;申请执行人欠缺腾空所需费用垫付能力或不愿垫付腾空所需费用;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在成交后腾空的。根据规定,占有人(当事人或案外人)拒不腾空的,法院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停水、停电、停气等,并依法对占有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拍卖。撤销司法拍卖,原则上需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拍卖的异议申请,由执行裁判机构经异议审查后裁定是否撤销。执行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撤销司法拍卖,确需依职权撤销司法拍卖的,应当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处理。

竞买人悔拍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院不得劝说、强迫竞买人放弃竞买。凡发现劝说、强迫竞买人放弃竞买的,予以追责。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是否拍卖、是否评估、合并(整体)拍卖或单独拍卖、以何种方式定价、买受人是否构成悔拍、买受人逾期付款能否认定拍卖继续有效等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不得由承办人一人决定。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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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不动产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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