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2-19
中小学必修游泳课,连云港东海法院建议获教育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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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珍珍 李健 记者 王晓宇)近日,连云港东海法院收到国家教育部回函,采纳了该院提出将掌握游泳生存技能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的建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回函称,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修编《中小学建设标准》,拟将室内游泳池作为选配用房纳入建设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加大游泳项目进校园的工作力度。

2017 年 6 月 11 日下午,连云港市东海县 12 岁女孩梁某与其他 7 名小学生相约一起玩耍。在被告王某承包的一个鱼塘边,梁某因脱鞋洗脚不慎滑入鱼塘中,溺水身亡。死者梁某的母亲将鱼塘承包人王某以及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的当地村委会告上法庭。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因自身不慎滑入鱼塘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被告王某承包鱼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引发梁某滑入鱼塘溺水身亡,应在未尽合理注意、管理范围内对其安全保障的疏忽所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梁某自身对造成其溺亡的结果负有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按 85% 计算;被告王某承担轻微的次要责任,其责任比例按 15% 计算,最终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65358 元。关于被告的村委会,其和被告王某已签订连云港市农村渔业承包合同,将鱼塘发包给王某,鱼塘的相关权利义务已由被告王某继受,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一个悲伤的事情,然而,因溺水导致的不幸每年都在发生。2018 年夏,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近 5 年受理的全县中小学生因不会游泳溺水身亡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每年都有此类悲剧发生,进而又在全国范围收集整理此类案件数据,发现全国每年因溺水身亡的人数达 5.7 人万左右,中小学生占 65%,给国家和有关家庭造成人才的重大损失和无限的悲伤。

东海法院经分析认为悲剧产生的众多原因中,关键是学生缺乏游泳等生存技能培训和自我保护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为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东海法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关于增加中小学生游泳等生存技能培训的司法建议》(东法〔2018〕4 号),建议借鉴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小学课程设置,将掌握游泳生存技能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建立全新教育理念,不仅重视书本知识传授,还要重视从实际出发,加强学生的生存、生活的技能培训,提升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适应各种生存环境的能力,特别是游泳能力。

针对东海法院提出的该项司法建议,近日,国家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向东海法院反馈意见如下: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 年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 年版)》对游泳项目学习做了涉及与安排,明确各地区和学校应当从师资队伍、场地与器材、学生体育基础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选编适宜的教学内容。各地根据新课程标准精神内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修编《中小学建设标准》,拟将室内游泳池作为选配用房纳入建设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加大游泳项目进校园的工作力度,并感谢东海法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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