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深圳一家清洁公司的项目主管,别看级别不高,权力可不小,负责项目中 43 名清洁工的排班、考勤、加班、招聘、制作工资表等工作。工程项目到期后,公司需要为清洁工们办理离职补偿,没想到李某上蒙下骗,侵吞了 43 名清洁工补偿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清洁公司的申请后,通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予以立案,随之提起公诉。近日,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 6 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李某是深圳一家清洁公司的项目主管,2016 年某清洁项目到期后,43 名清洁工需要办理离职补偿,大概需要 13 万元左右。李某向公司建议,他可以做通离职员工的工作以减少离职补偿金,并让员工签署离职协议,公司就给了他一些格式的空白离职协议书。
没想到,李某事后上蒙下骗,隐瞒有补偿金而让离职员工协议书上签名、捺手印,随后拿离职协议向公司报销协议书上的补偿金 4 万多元,拿去自己用了。
事情 " 穿帮 " 了,离职的清洁工集体上访,这家清洁公司又拿出 13 万元补偿给清洁工,并愤而到派出所报案。报案时,清洁公司还发现,李某为自己的儿媳妇办理了虚假入职、考勤和工资表,向公司领取工资等共计 2 万多元。
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派出所受理了这家清洁公司的报案,却不予立案。清洁公司只好找到福田区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检察官介入后,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果断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要求将初查的案件材料报送检察院一并审查。
2018 年 1 月,公安机关说明了不立案的理由,并报送了相关材料。侦查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不具有财务管理职能,职务便利不明显,其从公司冒领的 4 万多元的性质有争议,案发时还有没花完的 18000 元公司可以支配,且李某自称请工人们吃了顿饭又花了 3000 块。虽然其冒领的 20660 元属于职务侵占性质,可是不到立案标准。
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后认为,李某费尽心思,蒙蔽清洁工取得员工签名后,向公司报销离职补偿金,这 4 万多元转到李某的账户之后,就在李某的非法占有下了,已经属于犯罪既遂。且李某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都没有给一分钱给离职员工,至于他自称请员工吃饭花了 3000 元,那属于犯罪成本,无需从犯罪金额中扣除。另外,李某的行为引发事后员工集体上访,可以说行为的性质败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检察官对相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层层分析后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于是通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予以立案。之后,李某顺利地被立案、刑拘、逮捕,检察官又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李某也认罪、悔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 年底,法院以职务侵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6 个月,并责令李某向清洁公司退赔人民币 61764 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的数额并不大,正是检察官的介入,这家清洁公司作为一家非公企业,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没少费心思,特别是在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层面,检察官对于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盗窃等手段行为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论证,并将司法中的常见误区——职务侵占罪与手段行为犯罪之间是特别法关系——作了法理上的解析,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统一认定作了判例式的证成。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 " 全省十大立案监督案件 " 的评选结果,都是一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了通报表扬。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这宗李某职务侵占案,即被评为 " 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 之一。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刘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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