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不缺营养的年代,大家都会经常听到一句:多吃青菜少吃肉。像小白菜、青瓜等,好吃不贵,经过菜档口时顺手买一点,是很多顾家男女的习惯性动作,然而很多人不会想到,自己一不留神买到的青菜可能残留剧毒农药。近日,售卖 " 剧毒 " 青菜的小贩郭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要求被支付 10 倍赔偿金,法院一审支持了讼诉请求。该案也成了全市首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请求支付 10 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年轻的郭某,在龙华某菜市场批发档卖各种蔬菜,因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他长期向一些菜农散户、临时摊贩采购蔬菜。2017 年 10 月,在他所售卖的小白菜上,快检中发现了存在农药残留的可能性,于是检测人员将他作为了重点监控对象。2017 年 11 月,在正式的抽检中,郭某所售卖的青瓜被检出了禁用的剧毒农药 " 克百威 ",而他售卖的小白菜也被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 " 毒死蜱 ",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郭某后,郭某当时还不服抽检结果,要求复检,打脸的是复检结果与抽检一致。
然而,郭某依然不以为意,不仅没有向进货渠道反馈检测出农药超标,反而继续若无其事地从这些渠道采购不合格的蔬菜来贩卖。他没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触碰到刑法,检测人员已将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事项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郭某查获时,翻出了郭某的进货单,从郭某确认知道他售卖的蔬菜中青瓜和小白菜上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之日起算,他还明知故犯,陆续从同一渠道采购了青瓜 4.95 公斤和小白菜 45 公斤,价值合计 171.2 元。
郭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追究刑责,进入了检察环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可以进行公益诉讼,于是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 30 日届满后,并无相应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是,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要求追究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郭某支付涉案蔬菜销售价款 10 倍的赔偿金 1712 元,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涉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郭某认罪、悔罪,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郭某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支付 10 倍赔偿金人民币 1712 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判决已经生效了,今年一开年,郭某即在《检察日报》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表示服从判决,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 月 18 日,10 倍惩罚性赔偿金也已主动缴纳到位。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李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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