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2-27
江苏环评报告审批时限减半,这些情形“不批”或“禁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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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2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 60 个工作日减至 30 个工作日,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还将开设环评审批 " 绿色通道 "。

通知中提及,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这一通知。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通知明确,落实 " 不见面审批 " 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 60 个工作日减至 30 个工作日。 另外,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 " 绿色通道 ",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

另外,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评违法项目的责任追究、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严格环评从业人员管理和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将依法依规审批作为指标纳入各地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改、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还注意到,通知中还列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强调多个 " 不批 " 和多个 " 禁止建设 "。

比如,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同时,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等。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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