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3-06
我是新手!蟊贼一分钱没偷到被判刑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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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建兵 严晗彦 记者 严君臣)来南通打工的安徽小伙康某,为了 " 一夜暴富 " 入室偷窃,但一分钱都没偷到就悻悻离开了。让康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己还是触犯了刑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3 月 5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 " 入户零盗窃案 " 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康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今年 23 岁的康某,是安徽省宿州人。几年前,康某来到南通市区一家企业打工,但他并不安份,总想着能找到一条致富的捷径。2017 年 12 月,康某盗窃单位的物品被开除,但因盗窃数额较小,法院仅对其单处 1000 元罚金。

康某没有什么技术,又不想再出去打工,此后便一直在租住地附近东游西荡。2018 年 4 月 27 日 13 时许,康某途经南通市区一居民小区的小路时,发现被害人翟某家门紧闭且四周无人,萌生出了行窃的念头。他上前一脚将翟某家的大门踹开,随后在一楼东边房间进行了翻动,但没有能窃得财物。他又不甘心,来到另一个房间翻找后,还是没有找到一分钱财物,只好悻悻地离开了。

翟某傍晚回家后,看到家中一片狼籍,意识到家中被盗了,赶紧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康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以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康某认为自己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不构成犯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进入他人住所盗窃,影响了群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应当予以打击。"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顾峰峰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 264 条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认定盗窃罪不再单一地以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次数为构成要件,而是扩大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事实情节,充分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住所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本案中,被告人康某虽然没有窃取到财物,但进入他人居所并着手实施了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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