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莹 严君臣)3 月 8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2018 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以及 2018 年度南通市婚姻家庭纠纷 " 十大优秀调解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中包括一起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的案例。
据介绍,周女士和缪先生是夫妻关系。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随着 " 第三者 " 张女士的到来而被打破。2014 年年底,缪先生与张女士相识,之后双方坠入情海,并发生了关系。期间,张女士还曾为缪先生怀孕、堕胎。
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缪先生从自己的银行卡上转账给张女士 7 笔钱款,共计 92.3 万元。2016 年 2 月 6 月 15 日,缪先生又转了 3 笔钱款,共计 23 万元。后来,张女士转账或存入缪先生账户 26.5 万元。
然而,这个见不得光的男女关系并没有维持太久。2017 年 2 月 23 日,张女士、缪先生因故发生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都无条件彻底结束两人的感情关系;都不再追究以往在感情上、身体上、经济上等各方面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缪先生、张女士再次发生男女关系,张女士怀孕,期间缪先生再次转账给张女士 2.5 万元。2017 年 10 月 26 日,缪先生和周女士诉讼来院,要求张女士返还 130 万元。审理中,缪先生撤回起诉。
海门市人民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缪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张女士 117.8 万元(92.3 万元+23 万元+2.5 万元),张女士返还给了缪先生 26.5 万元,缪先生实际赠与张女士 91.3 万元。
缪先生在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周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张女士,事后也未取得周女士的追认,侵害了周女士的夫妻财产共有权,赠与行为无效。因周女士与缪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一般非因离婚不能分割,张女士应将从缪先生处获赠的全部款项 91.3 万元返还给周女士。
据此,法院判令张女士将从缪先生处获赠的全部款项 91.3 万元返还给周女士。宣判后,张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后因其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南通全市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 12472 件,审结抚养、扶养、赡养等 " 三养 " 类案件 1206 件,还发出 6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8 年以来南通家事案件呈现离婚案件主体低龄化、涉案财产数额增大、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快速攀升、案件当事人多、矛盾化解难度大、我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令案件增多等特点。如今,80、90 后已经成为离婚 " 主力 "。2018 年全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 9898 件,其中涉 80、90 后的离婚案件 5886 件,占离婚案件收案总数的 59.47%。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低龄化趋势明显," 闪婚闪离 " 现象增多。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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