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3-12
深晚报道|深圳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再放宽,最高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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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市人社局、市财委 2018 年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近期,深圳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又做了进一步放宽。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只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二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记者了解到,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2000 元。其中,广东省和深圳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申报者如何申领呢?市人社局表示,企业职工应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发布实施之日 2018 年 10 月 1 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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