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林清智 ) 去年底,在镇江扬中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一名小伙持刀抢劫网约车司机,结果在一番对话后,小伙放弃了抢劫的念头,还向司机道歉。(详见 2018 年 12 月 3 日现代快报报道《网约车司机遭乘客持刀架脖,一番话后对方放下刀不停道歉》)近日,经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此事有了最新进展。3 月 18 日,法院工作人员向现代快报记者披露了案件审理结果。
据法院介绍,2018 年 12 月 1 日下午,20 多岁男子徐某到扬中市利民市场某商铺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预谋实施抢劫。当晚,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滴滴司机戴先生,让戴先生驾车载他从扬中市文化新村到泰州市高港区某酒店。戴先生开车至高港区泰州大道三旗营公交站附近路段时,位于主驾驶座正后方的徐某将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戴先生的脖子附近实施抢劫。戴先生反抗,导致戴先生的手指被徐某所持水果刀划伤。
在双方僵持过程中,戴先生劝说徐某放弃抢劫,徐某同意放弃抢劫并将水果刀扔到路边绿化带里。经鉴定,戴先生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据徐某交代,让戴先生载他去高港只是个借口,自己在扬中与女朋友分手,被赶了出来,身上没有钱花,就想着弄点钱回家,实际上他对高港并不太熟悉。
案发当晚,徐某将水果刀放在戴先生脖子附近时,戴先生问他," 你干嘛这样?" 徐某哭着说," 哥,我也是没有办法,对不起,哥。"
" 我一时糊涂做了错事,以后再也不会了,希望法庭看在我中止、自首的份上从轻处罚。" 徐某受审时这样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在庭审中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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