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3-20
深晚报道|《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4月起试行 部分危化品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或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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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 "《目录》")已经正式发布,将自 4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 1 年。根据《目录》规定,部分危化品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或限制使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禁止部分危化品在全市流通

深圳人口密度大,制造业和物流业发达,各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种类繁多,点多面广,安全风险较高。经调查统计,深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达 1056 种(无国家禁止种类)。

目前,深圳是国内制定《目录》的少数城市之一,在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方面积极进行了探索。《目录》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允许工业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中,对 " 全市禁止部分 " 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

限制和控制危化品工业化使用

据了解,结合深圳危险化学品分布现状及城市各区域风险管控的不同需要,《目录》分为 " 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 " 和 " 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 ",明确 159 种危险化学品可以在中心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789 种危险化学品可以在非中心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

在危化品运输管理方面,相关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进入深圳本地的异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纳入动态监控系统;运输易燃、易爆以及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深圳本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深圳有关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

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

根据《目录》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科学分析、评估、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对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和有较大安全风险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符合规定的安全标识。

另外,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对所属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适时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指导企业持续开展作业场所整理、整顿等,不断规范员工作业行为,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深圳晚报记者 李瑶娜 林咪玲 责编 李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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