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8 日,光明区凤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实一宗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行为,并按照相关条例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罚款,以严查重处,坚决打击破坏城市绿地行为,保障辖区的绿色生态环境空间。
据悉, 3 月 15 日 , 凤凰街道执法人员在光明大道龙光公交站城市绿地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 混凝土搅拌车 ) 行驶在城市绿地上,车轮碾压造成周边绿地损坏。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责令其当日内将损坏的绿地恢复原貌。3 月 18 日,凤凰街道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 ……",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标准,对本案件中在城市绿地上行驶车辆的违法当事人处以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凤凰街道今年以来共查处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在绿地上停车、往公共绿地乱堆放等相关案件 10 宗,共计罚款 18105 元。 该街道通过常态化查处破坏绿地违法行为,全力建设集生态美、自然美、绿色美于一体的辖区环境,显著提升了城市品质。
深圳晚报记者 刘云惠里 通讯员 余勇 黄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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