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昌立 方芳 记者 何洁)某吊装公司员工韩某因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心存侥幸,在违规操作吊运作业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死 1 人。然而,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悔改,继续违规操作,再酿惨剧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8 年 4 月 15 日,某吊装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安排公司起重机驾驶员韩某驾驶汽车起重机,在相城区阳澄湖镇某纸业公司进行吊装作业。韩某明知起重机附近有高压电线,但未执行吊装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在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现场指挥和监督的情况下,违章冒险实施吊装作业,最终引发电击事故,致工人郭某当场死亡。后韩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然而,刘某明知韩某因前期吊装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安排韩某进行吊装作业。2018 年 11 月 6 日晚,刘某安排韩某至阳澄湖镇某工地内驾驶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且仍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而韩某在吊装作业前未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检查索具,使用磨损严重的卸扣,超重吊运,导致重物掉落,砸伤工人陈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二被害人近亲属均得到赔偿;韩某、刘某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韩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 2 年,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同时禁止二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及活动。
法官提醒,这类事故多是侥幸心理作祟,明知自己违反规章制度,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却认为飞来横祸不会掉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安全责任无小事,制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操作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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