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顾元森)一名女子洗澡时被合租室友偷拍;一名小伙趁天黑竟跑到高校内裸露身体寻刺激 ……3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雨花台警方处了解到,近日雨花台地区发生了以上两起案件。警方提醒,随着天气转暖,偷拍、偷窥类警情相对增多,年轻女性应加强防范。
姑娘洗澡时遭合租男子偷拍
" 我的朋友在洗澡时被合租的男室友偷拍了,现在抓到了人!麻烦你们快点过来!"3 月 15 日晚 10 点左右,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西善桥派出所接到小吴报警,称室友小赵在洗澡的时候被合租的男室友刘某偷拍。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和自己手机里的视频证据,刘某很快承认了偷拍的事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被偷拍的小赵今年 23 岁,不久前刚到南京找工作。一个月前,小赵通过租房中介与小吴、刘某合租了一套两室的公寓,小赵和小吴两个女生住一间,男子刘某住另外一间。由于白天上班,晚上回家晚,小赵与刘某没有太多交流。这套房里只有一个公用的卫生间,卫生间连着浴室,浴室内没有帘子,没有分干湿区域。
3 月 15 日晚 9 点左右,小赵回到家,准备洗个热水澡解解乏。她刚站到淋浴头下,便听到外面有开门的声音,而且有脚步声传来。小赵往窗外看了一下,感觉窗外有声音,于是小赵给小吴发信息,让她帮忙看一下什么情况。没过一会,小赵就听见外面传来争吵声,便穿好衣服出门,只见刘某和小吴都站在浴室门口,小吴生气地对小赵说:" 你给我发了消息,我就出来了,正好看到他拿着手机对着浴室里面偷拍!" 随后,小吴拨打了 110 电话报警。民警询问得知,刘某今年 26 岁,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南京打工。在与两个女生合租后,刘某出于好奇,便在小赵进入浴室后,拿手机在窗口偷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刘某已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异地打工者来说,合租很常见,但要注意的是合租需谨慎选择。尤其是女性和异性合租,女生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对卫生间和卧室等地方要仔细查看,以防被偷拍。
小伙子在校园裸奔,被拘留 10 天
3 月 18 日晚上,赛虹桥派出所接到某高校门卫报警,称他们抓到一名裸奔的男子。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经了解,男子李某并不是该高校学生,他趁着天黑来到高校,以裸奔来满足自己。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晚李某走到教学楼的二楼时,看到舞蹈房内有两名女生在排练,便走进舞蹈房对着镜子一件件脱衣服,李某怪异的行为将两名女生吓得跑开了。李某见状,便捡起衣服穿起来,随后离开了舞蹈室。他在教学楼徘徊,发现一楼的教室里有四名女学生在自习,就走到暗处再次将衣服脱掉,随后便跑到了教室的后门口,可是四名学生在专注地学习,压根没有注意到李某。李某见状,特意从教室后门口跑到讲台上,四名女同学见状,纷纷逃离教室。
李某心满意足地将衣服穿好,准备回家。走到校门口时,已接到消息的保安将李某抓获,并立即报警。赛虹桥派出所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李某交代,他有这方面的癖好,一时没忍住才干了荒唐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为自己的疯狂举动感到后悔,并诚心悔过。
目前,李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已被雨花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
民警表示,随着气温升高,偷窥、猥亵类警情相对多了起来。如果市民发现不法分子,一定要及时报警。
(警方供图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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