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以外来务工人员违约为借口,采用抽耳光、拳打脚踢、强迫下跪等手段,进行威胁、殴打,强行收取所谓 " 违约金 ",劫取钱款 ……3 月 27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等人恶势力团伙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主犯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从 20 多名外来务工人员身上劫得 1.11 万元,5 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 5 月至 7 月,陈某、陆某、宋某、王某、乙某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发布不实招聘信息,招募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并将求职人员送往与招聘信息不符的用工单位。部分求职人员发现后不愿入职,或在短期务工后要求离开。陈某便伙同陆某、宋某等人,以对方违约为由,采用抽耳光、拳打脚踢、强迫下跪等手段,威胁、殴打被害人,强行收取所谓 " 违约金 "。经查实,该团伙共计作案 12 起,受害人达 20 多人,劫取钱款共计 1.11 万元。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去年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等 5 人以暴力方式多次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已形成恶势力。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陈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苏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细释什么是恶势力,苏州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 39 件
苏州中院表示,该案公诉机关以该组织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的事实证据,认定该组织构成犯罪集团的证据尚不充分,依法将该组织认定为恶势力。法院表示,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刑法上认定犯罪集团有特定要求,包括首要分子明显、骨干成员固定、纠合在一起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犯罪活动等。不过,该案中犯罪集团特征尚不明显。
被告人陈某利用特定工作环境,纠合其他成员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实施犯罪,作案次数多、手段恶劣,形成固定的作案模式。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对一定区域内的特定行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综观全案,几名被告人是利用工作关系及工作环境形成的便利条件结伙作案,成员之间尚没有形成明显的组织与被组织、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尚不具备犯罪集团所要求的组织性。
法院认定该组织属恶势力,但尚未形成犯罪集团,表明了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遵循法治精神,对犯罪性质的认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力求使每一件案件都经受住法律和历史检验。
3 月 27 日,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通报称,目前,苏州全市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39 件 228 人,审结生效 25 件 151 人。审结案件中,包括龚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9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6 件 110 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8 件 32 人。另有 13 件 67 人正在一审审理中 ,1 件 10 人正在二审审理中。
苏州地区 4 起涉黑涉恶案,一审判决均得到维持
3 月 27 日,苏州中院还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另外 4 起涉黑涉恶案件的情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 年 7 月起,龚某、刘某组织马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非法放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同时为非法获利,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 " 软暴力 " 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常熟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作出判决,认定龚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构成的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也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龚某、刘某等人提出上诉。最终,苏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等人,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 " 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 " 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使得部分未成年人被迫辍学,外出躲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也判处了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张某等人提出上诉。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期间,被告人尹某纠集被告人张某等人,以苏州苏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在面试中虚构服装费、伙食费、押金等虚假收费项目,骗取外地来苏州求职者钱财,共计作案 162 起,骗了共计人民币 23.77 万元。在被害人发现受骗要求退款时,该组织成员又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或暴力殴打的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其余 18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在二审中,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 年 8 月至 10 月,被告人张某纠集程某等人,在苏州市相城区、虎丘区、姑苏区、吴江区、昆山市的酒吧、KTV 等场所门口,观察寻找酒后驾车人员,专门通过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形成了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共计作案 25 次,敲诈勒索、诈骗、保险诈骗总额达 30 余万元。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程某提出上诉。在苏州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供图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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