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分工越来越细,政府部门实施鉴定的职业 ( 工种 ) 却锐减,技能人才如何认定?3 月 29 日,江苏省人社厅召开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首批 50 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和首批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
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只剩 81 项。职业资格锐减以后,如何满足各级各类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需求?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在会上介绍,江苏省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衔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朱从明指出,江苏将着眼于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积极培育市场化评价机构,推动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评价的机构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又可以是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同时,充分放权给评价机构,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促进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
评价标准是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根本依据,是衡量技能水平的标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江苏在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中专门设立了 " 评价标准 " 一章,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 ( 工种 ) , 可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编制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经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江苏省同类企业中实施。其中成熟的,还可申报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在政策支持方面,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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