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4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规定,供热增值税率由 10% 调整为 9%,4 月 1 日起,南京下调供热最高销售价格。其中,2.0MPa 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燃气供热、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下调 2 元 / 吨、3 元 / 吨、2 元 / 吨,调整后的价格分别为 185 元 / 吨、297 元 / 吨、235 元 / 吨。其它压力等级燃煤供热最高销售价格相应下调。
同时调整的,还有供热最高出厂价格。其中,2.0MPa 以下压力等级燃煤供热、燃气供热最高出厂价格分别下调 1 元 / 吨、2 元 / 吨,调整后的价格分别为 142 元 / 吨、249 元 / 吨,其它压力等级燃煤供热最高出厂价格相应下调。
另外,对供热距离超过 12 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为 10 元 / 吨;对为单一用户铺设专门管网,且供热距离超过 20 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南京市发改委要求,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降税政策要求,及时将国家降税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供热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以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南京市发改委官网截图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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