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4 月 3 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被告人刘秀国、李正等 6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 年以来,被告人刘秀国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诱骗他人形成虚高债务,后安排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放贷讨债行为,并采用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秀国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正、王经纬、李迪为重要组织成员,被告人陈金宏、张明星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时常聚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4 起、抢劫犯罪 2 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5 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抓捕归案。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江宁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抓获该名犯罪嫌疑人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阅卷、讯问、补侦等工作,办案团队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一一分析论证,最终形成了长达 5 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最终认定刘秀国等 6 人共实施了 4 起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2 起抢劫犯罪事实,刘秀国等人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集团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条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的规定,已经形成 " 恶势力犯罪集团 "。
因案情复杂,经过一整天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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