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4-04
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江苏近期将发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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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4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对外发布。《方案》明确,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 16% 的,可降至 16%;目前低于 16% 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部门获悉,江苏落实文件近期将出台,将按照国家要求于 5 月 1 日同步执行新的缴费比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去年曾发文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19% 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 日到 2019 年 4 月 30 日。此次国家明确从 5 月 1 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这与江苏的时间表正好无缝衔接,将大大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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