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来的手机,是否可以作为无主财产据为己有?4 月 8 日,坪山公安分局坪山派出所民警董宝安就遇到了这样一宗警情。在他的帮助下,最终让手机物归原主。
4 月 8 日零时 14 分,坪山派出所民警董宝安结束了一天工作准备开车回家时,突然接到一名女事主报警,称其 3 月 23 日购买的价值 6699 元钱的手机不小心遗失了,手机里有大量个人信息并且绑定了数张银行卡,所以报警寻求帮助。电话里事主语气十分急迫,董宝安立即回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了解,报案人 4 月 8 日回到公司宿舍时发现手机丢失,马上拨打电话发现手机已关机,于是立即赶到派出所报警查看监控,通过监控民警发现报警人于 4 月 7 日 17 时 30 分左右路过坪山老市场门口时,放在口袋的手机不小心掉到地上,当时事主并未察觉,过了几分钟后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现了掉落的手机,将其捡起并迅速离开。由于图像模糊很难核查此人的身份信息,民警便通过沿线监控一路排查。
回家等消息的女事主当晚突然接到了自己手机的电话,对方自称捡到了她的手机,但需要交 500 元才能将手机换回来。女事主觉得对方要价太高,两人多次交涉未果,对方态度逐渐变得十分恶劣并威胁女事主,女事主无奈只能再次来派出所寻求警方的帮助。
了解情况后,董宝安一边安慰女事主,一边拨打女事主遗失手机的号码,不料对方又关机了。董宝安通过信息研判,发现该男子经常在沙博新村附近活动,便开上警车载着女事主赶往沙博新村。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 30 多分钟的查找,终于在石井沙博新村附近发现了捡手机男子,董宝安立即向该男子表明了身份,但男子坚称手机不是偷的,而且已送给别人了。董宝安见状立即对这名男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在他的教育劝说下,男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手机是他在坪山老市场门口捡到的,答应无条件归还,并现场将手机交到了民警手中。
在确认无误后,民警将手机转交给女事主。女事主面对失而复得的手机,对民警的及时帮助连声感谢。
深圳晚报记者 李晶川 通讯员 刘思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