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9 日,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 号),从 4 月 9 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原 15%、25% 档税率分别下调到 13% 和 20%。海关总署也随之印发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 " 两表 ")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本次税率调整增设税号 1 个,增加后共有 374 个行邮税税号。降税的税号共 324 个,约占税号总数(374 个)的 87%,另有 49 个税号保持原税率不变。
其中,原按 15% 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下调到 13%,商品范围包括婴儿奶粉、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原按 25% 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下调到 20%,商品范围包括纺织品、箱包、鞋靴、化妆品(高档化妆品除外)、家电、摄影(像)设备等常见日用消费品;原按 50% 税率征收的物品,税率保持不变;明确对减按 3%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均按货物税率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罕见病药品。
记者了解到,今年 3 月 1 日起,国家规定减按 3%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抗癌药品扩大至罕见病药品。此次行邮税率调整也新增了罕见病药品税号,行邮税率为 3%,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保证罕见病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根据《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颜卉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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