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邬兰 记者 林清智)4 月 10 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所长李炜徇私枉法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审理查明,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李炜任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武某与吴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殴一案中,接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办案。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李炜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却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包庇武某,将其定性为被害人;明知吴某一方涉案十余人,却只对其中五人进行刑事追诉,故意包庇导致其他涉案人员未被追诉。同时,李炜故意隐瞒客观事实、违反法律,将吴某等人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对吴某等人进行取保候审,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应有的追诉。期间,李炜收受武某通过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 9000 元、收受吴某通过他人所送 " 黄金叶 " 香烟 4 条。2018 年 12 月 28 日,李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徇私枉法罪,遂判处李炜有期徒刑三年;责令其退赔 " 黄金叶 " 香烟 4 条,暂扣于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的人民币 9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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