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某园林公司的授权律师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委托某种植企业栽种苗木的死亡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据了解,某园林公司委托一家种植企业,在扬州某条河流的两岸观光带上种植一片长达 20 公里的红叶石楠幼苗。栽种完成后,某园林公司发现幼苗大量死亡,存活率极低。因此,园林公司认为某种植企业违约,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为此,双方产生诉讼争议。
经过对现场勘察后,公证员通过摄像的方式,对红叶石楠的生长状况进行保全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区域进行拍照和录像。
很快,某园林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以此作为支持本方观点的重要证据。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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