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15
深晚报道丨强化管理方主体责任,园山街道开出2019年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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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岗区园山街道某工业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方因未履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被处以 3000 元罚款。去年以来,街道执法队共查处管理方因未履行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 8 宗,累计罚款 30000 元。

据了解,园山街道执法队在开展市容环境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工业区垃圾中转站存在乱堆放现象,地面有暴露垃圾、污渍未清理,有卫生死角堆放杂物、垃圾的情况,成为街道市容环境整治的 " 重灾区 "。街道执法队对此进行了证据采集、调查询问,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向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出首张罚单,处以 3000 元的罚款。

一直以来,园山街道执法队通过 " 强巡查、严执法、多宣传 " 等手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该执法队通过加大排查和巡查力度,并建立花园小区管理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及工业区等高发区域动态台账,做到发现一处记录一处,整治一处销账一处。此外,该执法队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第一次发现的未履职单位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后,处以最低 3000 元罚款,以示惩戒。如再发现仍然履职不到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过于恶劣的单位将顶格处罚 10000 元。借此促使相关管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另外,该执法队还通过 " 面对面 " 法治教育、开展宣传活动、驻队律师随同一线执法等形式,做到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倒逼管理单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高向荣 通讯员 简怡然 编辑 高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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