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4-16
丈夫婚内出钱给“小三”买房,离婚后妻子能追回买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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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得知丈夫老马婚内出轨,妻子谢某愤然离婚。后来,谢某发现老马在婚内,偷偷给同居女子瑶瑶 27 万用来买房子。生气的谢某将老马和瑶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27 万元。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马和谢某是 2012 年登记结婚的,一开始感情不错。好景不长,谢某发现老马有了外遇,因为无法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背叛,谢某提出了离婚。2018 年 8 月 30 日,两人协议离婚。

然而,离婚之后谢某竟意外发现,老马在婚内偷偷瞒着自己给他的同居者瑶瑶转了 27 万元买房。愤怒之下,谢某一纸诉状将老马和瑶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马赠与瑶瑶 27 万元的行为无效、瑶瑶返还这笔钱。

瑶瑶认为,谢某无权要回这笔钱,这是老马给她的钱。谢某和老马在离婚前就已经分居,这 27 万属于她和老马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后买的房屋,不是赠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院对于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购买的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平分或者有过错方不分的规定,因老马没有在瑶瑶怀孕期间承担照顾责任,因为这笔钱应该归瑶瑶所有。

令人意外的是,老马和瑶瑶于 2018 年 12 月底就已经分手了。据悉,两人自 2017 年 11 月开始同居生活,2018 年 6 月,谢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款 27 万是从老马的银行卡内支出的。瑶瑶在庭上提出,她和老马同居时,自己的工资都交给老马保管,这 27 万为两人的工资收入。两人分手后,老马把瑶瑶告上法庭,索要这 27 万元及利息,后来老马撤诉。

法院认为,老马在和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谢某同意,从其个人银行卡内支出 27 万元为瑶瑶购买房产。谢某认为这 27 万元是老马送给瑶瑶的,而瑶瑶在其他案子里也承认这笔钱是老马送给她的,老马本人也没有异议,因此法院认定这笔钱是老马送给瑶瑶的。老马没有经过谢某同意就把这么大一笔款项赠与给瑶瑶,这种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老马和谢某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虽未对案涉款项归属进行约定,但双方约定主要财产、债权等均属于谢某所有,老马对谢某的诉求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法院支持谢某的诉求。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瑶瑶向谢某返还购房款 27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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