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盘作为一种大众熟知的移动存储设备,因其迷你的身量和强大的储存容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物品。许多有车一族因为车载储存介质容量小,曲库更新麻烦等原因而更愿意使用 U 盘来下载大量的歌曲。深圳一家科技公司从中瞅到商机,殊不知产品做好后还没上市销售,网络上已经出现同类产品。
2016 年 5 月,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的产品经理胡某看到了背后的商机,于是开始带领团队着手研发 " 音乐 U 盘 " 项目,后改名为 " 车载音乐云盘项目 "。根据团队的设想," 车载音乐云盘项目 " 是集 wifi 传输和 U 盘存储功能于一体的智能车载播放器。当手机靠近 U 盘时,WiFi 会自动连接,打开 APP 就可以将手机里的歌自动无损地更新到车载播放器中。为了完成 " 车载音乐云盘项目 ",公司为胡某和他的团队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数据库数据资料、人力及技术等资源进行 APP 软件、U 盘开发及运营。
2017 年, APP 开发完成,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店上线,下一步就开始着手于 U 盘的批量生产。然而此时,胡某却突然向公司表示这次的研发成果不理想,现在还不能推出市场进行销售。偶然的,团队里的一名研发成员发现除了苹果手机应用商店有 APP,安卓手机应用商店里也有这个软件,但下载时,显示的却是另一家科技公司开发的。更有甚者,市面上竟然出现了 U 盘,生产商也不是自己的公司委托的。
原来,早在 APP 开发完成之时,胡某就动了歪脑筋。2017 年 7 月,胡某为了使项目产品扩大销售量,避免公司识破其侵权的犯罪行为,私自以其堂弟的名义注册了另一家科技公司,并且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 APP 转让至其堂弟名下。在等到 U 盘产品成熟后,为掩人耳目,胡某向公司声称研发结果不理想,却擅自通过某网络公司在淘宝上对该项目进行众筹并销售,同时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委托第三方科技公司对 U 盘进行生产,非法获利了三万余元。
经鉴定,胡某非法销售的 U 盘目标代码与原公司产品目标代码完全相同。胡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案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胡某的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等情节,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经法院一审审理,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胡某作为 " 车载音乐云盘项目 " 的创造者之一,但他为了一己私利卖掉研发团队的成果,不仅使公司利益遭到严重损害,自己也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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