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29
深晚报道|5月起,深圳市全面公布行政复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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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 20 周年。4 月 29 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f.sz.gov.cn/)将于 5 月 1 日起全面公布行政复议文书,公众点击 "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 专栏即可查阅。

全面集中公布所有结案文书 每季度在官网实施公布

行政复议是人民群众和企业依法救济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全面公开行政复议文书有助于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规范和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促进行政复议机关本着 " 阳光复议、复议为民 " 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行政复议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升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圳市司法局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规定》,首次明确应当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布已结案行政复议文书。

此次公布以全面、集中为原则,在每一季度统一公布上一季度的已结案行政复议文书。公布的文书除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外,还涵盖了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及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等各类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范围较以往进一步扩大。

多项技术确保信息安全 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

《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案件主办人员对其经办文书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对文书中涉及的自然人姓名应当做隐名处理,对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以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也必须先行进行技术处理,并删除自然人的性别、公民身份号码、银行账号和涉及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汇总报市政府复议办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互联网集中公布,确保案件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甚至证人的信息安全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复议文书的公布工作以公布为原则,以不公布为例外,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布且有正当理由的,不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文书公布后,当事人申请撤回已公布的文书且有正当理由的,经市政府复议办分管负责人批准,可撤回已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

公布行政复议文书时,应当保留被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等信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持有错必纠并全面公布文书。

深晚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 孙桢晶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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