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为期 4 天的五一小长假,已经过半了。因为今年的假期多了一天,所以五一期间的加班费也跟往年有所不同。
以往连放 3 天假的时候,大家都知道,3 天全部加班可以顶 7 天。今年变成了 4 天连休,加班费怎么算呢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 月 1 日劳动节是国家法定假日,5 月 2 日和 5 月 3 日分别是 4 月 28 日和 5 月 5 日这两个周末休息日的调休,5 月 4 日是周六,原本就是休息日。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 月 1 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的 3 倍支付,其余 3 天应按照日工资的 2 倍支付。
按照目前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0 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 92.87 元 ( 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 21.75 天 ) 。那么,5 月 1 日一天的加班费最低约为 278.6 元;其他三天加班费每天至少为 185.7 元。如果 4 天都加班了,那么加班费合计为 9 天工资,最低可达到 835.8 元。
人社部门提醒,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 最低 " 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还有不少单位节假日会给职工发过节费、过节礼品。但过节费、礼品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有些职工上班算加班,有的只能算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涉及到单位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 加班 " 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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