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沙一路的某工地施工单位因将道路一侧绿化带的两株小树迁移到别的地方,向宝龙街道办缴纳了 10000 元罚款。
据宝龙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执法队队员巡查至辖区宝沙一路时,看到某工地出入口边绿带上的冒出两个土坑,经对比以往照片发现两株小树不见了,队员立即找到该工地施工单位咨询情况,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场经常有大车进进出出,怕那两株小树影响司机驾驶,就把它们迁移到附近别的地方去。但队员询问该单位是否就迁移树木一事到相关部门报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太忙忘记去申报。对此,队员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擅自迁移树木每株处罚 5000 元的标准,向该单位处罚 10000 元,并教育该单位绿化树木是社会公共财产,种植、修剪都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修剪等,如有需要应该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报批,取得许可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据了解,2019 年 5 月始,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的市容环境水平,宝龙街道办开展了在建工地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严格查处施工单位的各类市容违法行为。此次处罚正式吹响了行动的号角,该执法队将以认真、较真、求真的态度,打好这场 " 市容战役 "。
深圳晚报记者 郑燕妹 通讯员 何健波 邱勇达 编辑 高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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