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16
两财务人员被骗转账17万,公司:你们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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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梁月 记者 何洁)骗子冒充公司领导,将公司的两名财务人员加入一个微信群,之后,要求转款。苏州一公司两名财务人员就这样被骗转走了公司账上的 17 万元。事发后,公司要求两名财务人员赔偿全部损失。被骗的 17 万元该不该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宋某为该公司会计,张某为出纳。上班期间,两人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组,领导 " 刘董 " 安排两人付款,由张某制单,宋某复核,分 4 笔将 17 万元款项支付给温州一家公司。不久后,两人发现是被骗转款,安排付款的并非领导刘董,同日报警。派出所正在侦查办理中。

事发后,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 17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是财务人员,未有明确的付款事由,即轻信冒充公司领导的微信指示,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原告公司款项转至他人账户,造成公司钱款暂时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该公司日常存在微信指示付款的习惯,并未严格履行宋某起草的支付审批制度,公司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根据两人的具体过错程度,参照收入情况,判令告宋某赔偿 11000 元,张某赔偿 6000 元。

承办法官介绍,因劳动关系存在特殊性,用人单位既可以从劳动者的劳动中受益,又可能因为劳动者的过失遭受损失,这属于企业的用人风险、经营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产生损失时都要求劳动者全额追偿,其实是转嫁了企业经营风险,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有违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时,应该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具体应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工资收入等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无尽到审核义务等情况,综合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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