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5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精神,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信用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环办〔2018〕515 号),近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内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进行了完善。新政策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 0.05 元和 0.10 元。
同时,为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督促失信企业加快整改,通知明确,将原来对失信企业前一年度电量追加电费的模式变更为根据企业前半年失信结果对下半年电量加收电费。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 "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 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
除差别化电价外,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上述差别电价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的甄别认定与评价结果的动态更新工作。电网、供水企业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上述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通知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省物价局 省环保厅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335 号)同时废止。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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