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振宇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如东的青年小张,在南通市崇川区一家 " 小贷公司 " 借了 9000 元钱,没想到半年后陆续还了 16 万元。这样的 " 套路贷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 年至 2017 年间,丁某等七人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诱骗他人借款后进行敲诈勒索。日前,崇川法院对涉案 7 人进行了判决。
据介绍,此前,小张在崇川区一家 " 小贷公司 " 借款 15000 元,公司控制人陆某诱骗小张出具了金额为 5 万元的 " 高条 ",扣除 " 利息 "、" 手续费 " 等费用,小张仅实得 9000 元。而后陆某将该 " 债权 " 转让给了徐某。半年内,小张陆续向徐某支付 " 利息 "27100 元。
最后一次,小张和妻子带了 15000 元现金想与徐某结清 " 借款 ",徐某收了现金后,以小张 " 借款 " 逾期为由,继续向他索要 22 万元,并称如果当天能结清的话只需再支付 12 万元,否则就去其家中封门、堵锁眼等。徐某带着手下几个人,乘坐小张的汽车前往家中要钱。当天,小张被迫支付了 12 万元。
小张是众多被 " 套路 " 者中支付 " 利息 " 最多的。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丁某、陆某、徐某等七人陆续在崇川区从事或参与非法小额贷款业务,逐步形成了以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对外宣传是做无抵押小额贷款,实际上都是以借贷为名,先诱骗被害人写本金三至四倍的借条(俗称 " 高条 "),然后拿着 " 高条 " 向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流程一般为:陆某等人以被害人首次来借钱又无抵押,为了约束被害人按时还款为理由,诱骗被害人写本金三至四倍的 " 高条 ",并且告诉被害人如果按时还款只需还本金部分。
等被害人在 " 高条 " 上签字之后,陆某等人会提出上门家访。家访后再提出需要扣除家访费、还款保证金、平台咨询费、利息等高额费用,实际上被害人拿到手的借款只有本金的一小部分。如果被害人因高额费用不愿意借贷,他们就以持 " 高条 " 上门要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以支付高额家访费等费用为借口实施敲诈。如果被害人同意借贷,一般在还款日到期前,陆某等人会提前催收,或以各种理由说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按照 " 高条 " 上的金额还钱。如果客户不按照 " 高条 " 上的金额给钱,陆某等人便采取找被害人家属、上门喷漆、堵锁眼、砸玻璃等手段进行威胁,直至敲诈得手。
日前,崇川法院对陆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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