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睿 见习记者 张晓培)6 月 3 日上午,市民杜女士和家人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购置的一套住房办理贷款手续。据了解,杜女士此次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100 万元,其中公积金 40 万,商业贷款 60 万。按照贷款 10 年、等额本息计算,杜女士的公积金月还款 3908.76 元,共支付利息 69051.2 元,商业贷款月还款 6551.79 元,共支付利息 186214.8 元,比纯商业贷款节约利息 55090.8 元。
△市民杜女士前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手续
" 心情很激动,100 万的贷款,用组合贷比纯商贷节省了 5 万多,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福利。" 杜女士是徐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实施后,第一个办理组合贷款成功受理的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 6 月 1 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 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 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 1 年,最长年限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在还款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贷款本息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
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
据悉,6 月份开始,徐州公积金中心首先选择邮储银行作为试点,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业务和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和再提升,按照 " 成熟一家、开办一家 " 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通讯员供图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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