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05
10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15万余吨,价值超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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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6 月 5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 南京法院环资审判白皮书 " 和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10 人非法采矿案,共非法采砂 15 万余吨,价值超 276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2311 件,其中,刑事案件 805 件,民事案件 96 件,行政案件 1410 件。审结 2125 件,结案率 91.95%。全市两级法院在已审结的 45 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共判处 86 人犯污染环境罪,其中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 83 人,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人;罚金刑方面:判处 3 万元以下 47 人,判处 3 万元以上 39 人,最高判处 100 万元,并对 12 家犯污染环境罪的企业判处 4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等的罚金。

4 年多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3 件,审结 16 件,未结 7 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 件,审结 2 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1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6 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3 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 件),审结 14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 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 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 件),未结 7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 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件)。

在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玄武法院审理的 10 人非法采矿案。2017 年 11 月,魏某等 3 人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改造的采砂船,雇佣两人操作采砂设备等,伙同运砂船主在长江乌江 2 号浮禁采水域 2 次非法采砂。2018 年 3 月至 6 月上旬,魏某等人又合伙出资 300 余万元,购买货船,并让沈某在南京市江宁区三星船厂将该货船改造成隐形采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操作采砂设备进行非法采砂,伙同多人在长江南京段禁采水域 17 次非法采砂。

据悉,魏某等人参与非法采砂 15 万余吨,价值 276 万余元。玄武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魏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其他 9 人均被判刑。没收、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玄武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江江砂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砂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无序采砂还严重影响长江航道和防洪堤坝安全,破坏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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