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芳 记者 刘国庆)2018 年 10 月 25 日,常州市新北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与公交车相撞,导致 2 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货车驾驶员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某今年 45 岁,河南省安阳市人。根据警方调查查明,事发当天,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上海前往郑州,沿新北区 122 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孟浦线交叉路口时,与一辆 59 路公交车相撞。事故导致公交车严重受损,前挡玻璃完全破碎。2 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只有 5 岁,另有 6 名乘客及公交车驾驶员不同程度受伤。
经认定,货车司机张某不仅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而且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 2 人死亡、1 人重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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