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跃宏 记者 毛晓华)在超市购物结账时,看到前面一名顾客遗留的手机,泰州靖江女子陈某一时起了贪念,将手机冒领走。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民警通过侦查最终帮助受害人找回失物,而陈某因贪小便宜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立案调查。
6 月 6 日中午 12 点左右,泰州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女士报案称,自己的一部手机被别人拿走。张女士称,当天上午,她在鑫宏发超市购物时将手机遗忘在收银台上,回去拿时营业员却称手机已被人拿走。
△ 女子拿走手机瞬间
接警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超市调阅监控视频。原来,当天上午 11 点,张女士带着孙子到超市购物,因两手提着购买的蔬菜等物品,手机就给其孙子拿着。结完账懂事的孙子帮着张女士提物品时却将手机遗忘在了超市收银台的 pos 机旁边。
此后,营业员小朱在张女士结完账后,继续为后面的一位女顾客服务。在那位女顾客结完账后小朱发现了被遗忘在收银台的手机,于是喊了一声 " 手机是谁的?" 已离开柜台的女顾客闻声立即转身回来,称手机为其所有,将手机领走。
此时,张女士在停车场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刻返回超市寻找,发现手机已经被别人领走,于是报警求助。
△ 民警调阅监控找到线索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路面监控,最终追踪到拿走手机的女顾客骑电瓶车回家的轨迹,于当晚 9 点找到女顾客陈某家中,并从其家中查获了冒领的手机。此时,手机的手机壳已被陈某扔掉,手机卡也被陈某从手机里取出。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交代了其冒领手机的事情经过。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民警告知陈某,其所实施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陈某懊悔万分。" 我以为自己不偷不抢,就是假装失主领部手机不会犯法,没想到竟然这么严重。"
目前,手机已被张女士领回。陈某的行为因涉嫌诈骗罪已由警方立案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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